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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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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
Q.
離婚後,未負擔親權行使的一方是否就不用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孩子的扶養費用怎麼分配?
一、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與扶養費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所以即便是放棄或未取得未成年子女親權,原則上仍須負擔扶養費用。
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怎麼計算:
1.
負擔比例:
原則上會判父母均須各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之一半,但若能舉證證明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懸殊,可主張依民法第
1119
條規定調整比例。
2.
數額計算:
除非能舉證證明未成年子女之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等基本生活開銷較高者,通常是按照未成年子女所在縣市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計算每月扶養費用。
三、
給付期間:
1.
原則:
應給付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日止,故以前為
20
歲,但自
112
年
1
月
1
日修法施行後,縮短為
18
歲。
2.
例外:
實務見解另有認為,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其工作」者,亦屬無謀生能力,故成年之在學學生仍可能對父母享有受扶養之權利(最高法院
56
年度台上字第
795
號民事判決參照),目前較多實務見解願意肯認至大學畢業止。
1